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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
2026-08-28 09:56:00  来源:省侨联基层建设部(权益保障部)

  根据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《关于征集侨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函》相关要求,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,经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侨联自下而上推荐,经省侨联研究,确定以下2篇案例为拟推荐对象。根据工作程序,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8月27日至9月2日。

  1.《涉外侨胞不动产认定无主特别程序案件——联动侨联、国资部门一体化推进》(南京市侨联推荐);

  2.《“法+侨+心”三联动 跨境解纷续亲情》(南通市侨联推荐)。

  如有异议,应在公示期内向省侨联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,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,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
  联系人:陈 玥;联系电话:025-83580587。

江苏省侨联

2026年8月27日


  编辑:何雯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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