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《关于征集侨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函》相关要求,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,经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侨联自下而上推荐,经省侨联研究,确定以下2篇案例为拟推荐对象。根据工作程序,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8月27日至9月2日。
1.《涉外侨胞不动产认定无主特别程序案件——联动侨联、国资部门一体化推进》(南京市侨联推荐);
2.《“法+侨+心”三联动 跨境解纷续亲情》(南通市侨联推荐)。
如有异议,应在公示期内向省侨联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,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,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陈 玥;联系电话:025-83580587。
江苏省侨联
2026年8月27日


